烏茲別克實施 RoHS 法規:第 517 號決議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
- Sonya Chan

- 10月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烏茲別克共和國內閣於 2025 年 8 月 16 日發布了第 517 號決議,批准了名為「關於限制電氣與無線電電子產品中特定有害物質使用的通用技術法規」的全新規範,此法規也被視為烏茲別克版的 RoHS。
該法規旨在保護生命、健康與環境,將於 2026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
限制物質與最大濃度值
此法規明確限制了以下六 (6) 種有害物質在均質材料中的最大允許濃度:
鉛 (Lead, Pb): 0.1%
汞 (Mercury, Hg): 0.1%
鎘 (Cadmium, Cd): 0.01%
六價鉻 (Hexavalent Chromium, Cr VI): 0.1%
多溴聯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0.1%
多溴二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0.1%
RoHS 法規的納管範圍
根據法規附錄一的定義,其涵蓋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所有額定電壓於 1000V 交流電或 1500V 直流電以下的設備,主要類別如下:
大型與小型家用電器
資訊技術 (IT) 與電信通訊設備
消費性影音設備
照明產品
電氣與電子工具
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
自動販賣機
電源供應器
法規豁免範圍
根據法規附錄二,特定產品可豁免於此規範,主要包括:
為國防安全目的設計的軍事裝備
設計用於送入太空的太空飛行器
專門設計作為豁免範圍內設備的零組件
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與大型固定裝置
用於載運人員或貨物的交通工具(未經型式認證的電動兩輪車除外)
專供專業用途的非公路移動機械
主動植入式醫療器材
專為專業人士設計,用於特定場所的太陽能光電板
僅供企業對企業 (B2B) 模式提供,用於研發 (R&D) 目的的設備
符合性評鑑
產品的符合性必須透過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的方式來進行確認,所有在該法規生效日期前核發的既有證書,在其有效期屆滿前將持續有效。
法規原文可在此處查閱:https://lex.uz/docs/7685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