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發布小型實體合規指南,強化設備授權 (EA) 計畫完整性
- Sonya Chan

- 10月8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依據 1996 年《小型企業監管執法公平法案》第 212 條,發布了這份小型實體合規指南(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 DA 25-803)。
該指南旨在協助小型企業、非營利組織及政府實體,遵循在 ET Docket No. 24-136, FCC 25-27 中所採納的新規定,以強化設備授權(Equipment Authorization, EA)計畫的完整性。
重點摘要
目標: 確保電信認證機構(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ies, TCBs)、量測機構及認證機構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不受那些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受禁止實體所掌握。
合規要求:
實體必須出具證明,其所有權或控制權並非由受禁止行為者掌握(股權或投票權益 ≥10%)。
強制要求申報股權/投票權益 ≥5% 的資訊。
若有不符合規定或提供不實資訊的情況,其認可資格將被撤銷。
記錄保存與報告:
在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DoC)流程中,必須保存已簽署的證明文件。
若所有權發生任何變更,必須在 30 天內更新報告。
若關聯實體被列於 FCC 涵蓋清單(FCC Covered List)上,必須提供其詳細資訊。
實施辦法: 相關規定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 30 天後生效,其中部分報告條款尚需獲得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的批准。
該指南提供了完整的報告與命令、聯邦公報摘要以及 FCC 涵蓋清單的連結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