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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發布小型實體合規指南,強化設備授權 (EA) 計畫完整性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依據 1996 年《小型企業監管執法公平法案》第 212 條,發布了這份小型實體合規指南(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 DA 25-803)


該指南旨在協助小型企業、非營利組織及政府實體,遵循在 ET Docket No. 24-136, FCC 25-27 中所採納的新規定,以強化設備授權(Equipment Authorization, EA)計畫的完整性。


重點摘要


目標: 確保電信認證機構(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ies, TCBs)量測機構認證機構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不受那些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受禁止實體所掌握。

合規要求:


  • 實體必須出具證明,其所有權或控制權並非由受禁止行為者掌握(股權或投票權益 ≥10%)。

  • 強制要求申報股權/投票權益 ≥5% 的資訊。

  • 若有不符合規定或提供不實資訊的情況,其認可資格將被撤銷。


記錄保存與報告:


  • 在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DoC)流程中,必須保存已簽署的證明文件。

  • 若所有權發生任何變更,必須在 30 天內更新報告。

  • 若關聯實體被列於 FCC 涵蓋清單(FCC Covered List)上,必須提供其詳細資訊。


實施辦法: 相關規定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 30 天後生效,其中部分報告條款尚需獲得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的批准。


該指南提供了完整的報告與命令、聯邦公報摘要以及 FCC 涵蓋清單的連結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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