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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發布新規,禁止與敵對外國相關的實驗室認證美國市售設備

為維護美國國家安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近日對其設備授權計畫進行了重大改革,在一份於2025年5月22日 通過、並於 2025年5月27日 發布的報告與命令 (Report and Order) 中,FCC 宣布將禁止任何由被視為對美國構成威脅的實體所擁有或控制的電信認證機構 (TCBs) 及測試實驗室參與設備授權計畫 。


任何電子設備(從智慧型手機到嬰兒監視器)在美國合法銷售前,都必須經過測試和認證,以確保其符合 FCC 的安全與性能標準 。這項新規定直接針對執行這些關鍵測試的實驗室與認證機構的誠信度 。


重點概述整理 (Key Summary)


  • 核心目標: 為保障國家安全,防止構成國安威脅的不值得信賴的行為者,透過擁有或控制認證機構及測試實驗室,來破壞 FCC 設備授權計畫的完整性 。


  • 「受禁實體」定義: 新規建立了一個「受禁實體」(Prohibited Entities) 的類別,禁止其擁有、控制或指導任何參與 FCC 設備授權計畫的實驗室 。


  • 判定標準: 一個實體是否被列為「受禁實體」,取決於它是否出現在多個美國政府的觀察名單上,包括 FCC 的「涵蓋清單」(Covered List)(如華為、中興)及國防部、商務部和財政部的相關名單 。


  • 所有權門檻: 規定「受禁實體」對實驗室或認證機構持有 10% 或以上 的股權或投票權,即構成禁止條件 。


  • 全球適用: 此規則的適用性取決於實驗室的所有權歸屬,而非其實際地理位置 。


重點整理 (Detailed Key Points)


1. 「受禁實體」(Prohibited Entity) 的定義

新規定明確定義了「受禁實體」,並禁止這些實體在 FCC 設備授權計畫中扮演任何角色 。一個實體若出現在以下任一由美國政府機構認定的國安威脅名單上,即被視為「受禁實體」 :


  • FCC 的「涵蓋清單」(Covered List) 

  • 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 (BIS) 的實體清單 (Entity List) 

  • BIS 的軍事最終用戶清單 (Military End-User List) 

  • 國土安全部 (DHS) 的《防止維吾爾族強迫勞動法案》實體清單 (UFLPA Entity List) 

  • 國防授權法案 (NDAA) 第 5949 條的半導體公司名單 

  • 國防部 (DOD) 的 1260H 中國軍事公司名單 

  • 財政部 (Treasury) 的非特別指定國民中國軍工複合體公司名單 (NS-CMIC List) 

  • 商務部認定的「外國對手」(foreign adversaries) 


2. 規則核心:所有權而非地點 (It's About Ownership, Not Just Location)


此項規則的一個關鍵點在於,無論實驗室的實際位置在哪裡,規定都同樣適用 。判定的決定性因素是其所有權和控制權 。例如,一個位於中國並由華為擁有的實驗室將被禁止;同樣地,一個位於美國盟友國家(如德國或韓國)的實驗室,如果其所有權或控制權屬於任何一個被禁名單上的公司,也將同樣被禁止 。


3. 國安考量與戰略目標 (National Security Concerns and Strategic Goals)


FCC 推出此規則旨在堵塞一個潛在的漏洞,即敵對外國勢力可能利用其對這些「守門人」實驗室的影響力,批准不安全的設備進入美國市場、提交欺詐性文件,或竊取美國公司的敏感智慧財產權 ,FCC 主席 Brendan Carr 指出,目前約有 75% 的電子產品測試在中國進行,委員會也將尋求方法「將美國的測試能力遷回國內」 。


您可透過此連結獲取官方文件: FCC Report and Order FCC-25-2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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