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美國 FCC 更新內部授權規則,簡化程序性法規修訂流程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近日發布一項最終規則 (Final Rule),重點在修改其內部關於授權委派 (Delegations of Authority) 的規定,此舉是為了簡化並統一其下轄各局處 (Bureaus and Offices) 在修訂免於《行政程序法》(APA) 公告與評論程序的規則時所遵循的流程,FCC 重申,這些內部授權的變更屬於機構組織、程序或實務範疇,因此無需經過傳統的公眾意見徵詢。


重點概述整理 (Key Summary)


  • 核心目標:  簡化並統一 FCC 內部各局處修訂程序性規則的權力,提升行政效率。

  • 法律依據:  FCC 認為此類內部程序性規則的修訂,符合《行政程序法》(APA) 中對於「豁免公告與評論程序」的規定。

  • 生效日期:  此規則因其程序性質,免除了標準的30天延遲期,自 2025年8月4日 起立即生效。

  • 主要變更:

    • 明確授予特定主管 (如局長) 在特定條件下,直接進行非創新性規則修訂的權力。

    • 標準化《聯邦法規彙編》第 47 篇第 0 部分 (47 CFR Part 0) 中多個章節的措辭,確保程序性授權的一致性。


重點整理 (Detailed Key Points)


1. 明確授權範圍 (Explicit Authority for Designated Leaders)

新規則明確授予 FCC 特定領導者,包括常務董事 (Managing Director)、各局局長 (Bureau Chiefs) 等,可以直接修訂與機構組織、程序或實務相關的規則,前提是這些變更並非全新或具開創性的政策。


2. 標準化法規語言 (Standardized Language)

為了確保一致性,FCC 對《聯邦法規彙編》第 47 篇第 0 部分中的多個章節進行了文字修訂,使其在程序性授權方面的表述統一。


3. 強調符合 APA 豁免條款 (Emphasis on APA Exemptions)

FCC 在公告中強調,此次規則修訂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APA) 的豁免精神,APA 允許行政機構在有「正當理由」(good cause) 或修訂內容僅涉及內部程序規則時,無需進行耗時的「公告與評論」流程。


4. 立即生效 (Immediate Effect)

由於本次修訂被認定為程序性而非實質性內容,因此免除了法規發布後需等待30天才生效的普遍要求,自2025年8月4日起即刻生效,以迅速提升內部運作效率。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