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修訂無線電設備法規:型式認證與安裝商授權新要求
- Sonya Chan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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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通訊、郵政暨數位經濟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Postal Services and Digital Economy)已發布第 10/MCP/EN/SG/DL 號命令,為無線電設備的型式認證與安裝商授權許可建立了全新的條件與模式,此命令取代了先前於 2005 年和 2015 年頒布的舊有法規。
新框架的執行與監管機構為尼日電子通訊暨郵政管理局(ARCEP Niger)。
第一章:型式認證 (Type Approval) 要求
適用範圍: 所有為尼日市場進口或製造的終端設備與無線電設備,都必須取得 ARCEP Niger 的型式認證。
豁免對象:
僅用於聲音廣播接收的設備(如 FM 收音機)。
專供國防或公共安全用途的設備。
申請文件: 申請認證時,必須提交一份完整的技術文件,其中應包含:
設備的技術規格與操作手冊。
由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通常接受 CE/FCC 報告)。
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證書效期與標示:
經核准的設備將獲得一份型式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 (3) 年,若設備規格未變且持續符合標準,則證書到期後可申請續期。
所有經認證的設備在市場銷售前,必須附上由 ARCEP 定義的認證標籤。
第二章:安裝商授權許可 (Installer Licensing)
授權要求: 為了確保安裝品質與網路的完整性,所有從事無線電通訊設備安裝的個人或公司,都必須向 ARCEP 申請並取得安裝商授權許可。
授權效期: 此授權許可的有效期為兩 (2) 年,不可轉讓,到期後可申請續期。
第三章:標準與執法
技術標準: ARCEP 將每年定義並更新適用於各類設備的技術標準,以確保與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的規範保持一致。
罰則: 新命令明確導入了罰則機制,針對銷售未經認證的設備、不當安裝或未持有有效授權從事安裝業務等違規行為,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