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尼日修訂無線電設備法規:型式認證與安裝商授權新要求

尼日通訊、郵政暨數位經濟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Postal Services and Digital Economy)已發布第 10/MCP/EN/SG/DL 號命令,為無線電設備的型式認證安裝商授權許可建立了全新的條件與模式,此命令取代了先前於 2005 年和 2015 年頒布的舊有法規。


新框架的執行與監管機構為尼日電子通訊暨郵政管理局(ARCEP Niger)


第一章:型式認證 (Type Approval) 要求


  • 適用範圍: 所有為尼日市場進口或製造的終端設備無線電設備,都必須取得 ARCEP Niger 的型式認證

  • 豁免對象:

    • 僅用於聲音廣播接收的設備(如 FM 收音機)。

    • 專供國防公共安全用途的設備。

  • 申請文件: 申請認證時,必須提交一份完整的技術文件,其中應包含:

    • 設備的技術規格與操作手冊。

    • 由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通常接受 CE/FCC 報告)。

    • 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證書效期與標示:

    • 經核准的設備將獲得一份型式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 (3) 年,若設備規格未變且持續符合標準,則證書到期後可申請續期。

    • 所有經認證的設備在市場銷售前,必須附上由 ARCEP 定義的認證標籤


第二章:安裝商授權許可 (Installer Licensing)


  • 授權要求: 為了確保安裝品質與網路的完整性,所有從事無線電通訊設備安裝的個人或公司,都必須向 ARCEP 申請並取得安裝商授權許可。

  • 授權效期: 此授權許可的有效期為兩 (2) 年,不可轉讓,到期後可申請續期。


第三章:標準與執法


  • 技術標準: ARCEP 將每年定義並更新適用於各類設備的技術標準,以確保與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的規範保持一致。

  • 罰則: 新命令明確導入了罰則機制,針對銷售未經認證的設備、不當安裝或未持有有效授權從事安裝業務等違規行為,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