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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亞紐幾內亞 NICTA 針對 2009 年 ICT 法案展開公眾諮詢:聚焦關鍵修訂

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資訊暨通訊科技管理局(NICTA)已啟動對 2009 年國家資訊暨通訊科技(NICT)法案的審查公眾諮詢 ,此次諮詢自 2025年4月4日進行至同年5月9日 ,主要目標是更新現行法律框架,以應對迅速的技術發展和變動的市場情勢 。該《NICT 法案》是巴布亞紐幾內亞 ICT 產業監管、管理與發展的法律基石 。


鑑於技術的快速演進、市場動態的變化以及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必要性,全面檢視此法案顯得格外重要,以確保其持續的效能與適切性 。NICTA 目的在收集各方利害關係人對於目前 ICT 產業所面臨挑戰的看法,包括法案中應增補的條款,以及現有條文中需修改或擴充的部分 。此次諮詢亦將探討如數據治理網路安全數位轉型等新興議題 。整體而言,審查的目的是使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通訊(電信/ICT)與廣播產業法律框架現代化,以有效應對新興技術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並促進永續競爭 。


《NICT 法案》主要擬議修訂重點:


NICTA 針對《NICT 法案》提出多項關鍵修訂建議,重點摘要如下:


  • 財務管理與審計的現代化(第 29、33、38 條):

    • 提議: 使《NICT 法案》與現行《公共財政管理法》(PFMA)的規定協調一致,同時尋求 NICTA 能豁免適用 2022 年《非稅收管理法》的條款 。允許 NICTA 在必要時委任獨立審計師進行年度審計 。

    • 修法理由: 現行法案部分條款已過時或與新法規衝突 ,且審計長辦公室的審計延遲已影響 NICTA 的運作 。

  • 強化 NICTA 的獨立性(第 40 條):

    • 提議: 引入更高標準的資格要求,保護 NICTA 的獨立運作不受不當政治因素影響 。

    • 修法理由: 現行條款未能充分保障 NICTA 作為獨立監管機構的自主權,可能受到政治干預 。

  • 恢復 NICTA 的起訴權(第 271 條):

    • 提議: 將特定違規事件的起訴職能歸還 NICTA 。

    • 修法理由: 此舉目的在提升起訴效率,目前相關職能由警力承擔,但面臨資源不足可能導致延宕 。

  • 競爭性選擇流程的彈性化(第 109 條):

    • 提議: 引入更具彈性的專案部署選項,例如「支付或參與(Pay or Play)」模式,而非僅限於嚴格的競爭性招標 。

    • 修法理由: 現行法律對專案部署方式的限制過多,缺乏彈性以應對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與技術方案 。

  • 增設緊急服務專章(新部分):

    • 提議: 新增專章明確 ICT 營運商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的責任與義務,包括確保網路運作、配合主管機關、以及運用 ICT 技術協助災害應變(如預警系統物聯網監測)與數位基礎設施的備援 。

    • 修法理由: 現行法案未包含此關鍵內容,面對日益增加的自然災害與緊急事件,亟需補充 。

  • 增設網路安全與韌性專章(新部分):

    • 提議: 增訂專章,確立 NICTA 在監督 ICT 基礎設施安全、推動數據隱私保護,以及與國家網路安全主管機關協調合作的角色 。內容將涵蓋要求營運商確保網路安全資料保護的義務,以及建立網路彈性基礎設施的規範 。

    • 修法理由: 此為亟需納入法案的關鍵領域,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網路威脅,並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網路安全政策與策略接軌 。


提交意見邀請


NICTA 誠摯邀請所有利害關係人及公眾,針對《2009 年 NICT 法案》的擬議修正案提供寶貴意見 。


提交意見書的具體問題包括:


a) 產業在政策、法律與規範方面面臨哪些影響其創新與市場服務提供的最迫切問題 ?

b) 業界認為法案中缺少哪些應增補的具體議題、主題或條款 ?

c) 目前已涵蓋但需修訂或擴充的議題為何,應如何調整 ? d) 擬議的修正案是否能緩解業界參與者的一些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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