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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電磁相容檢測究極指南:EMI與EMS測試剖析及歐美日中法規要求差異

在當今高度電子化的世界,任何電子設備都無法孤立存在,它們既是潛在的電磁能量「發射源」,也是電磁環境中的「接收者」,電磁相容(EMC)因此成為確保眾多設備和諧共存,乃至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作的關鍵基石。


EMC 主要包含兩大面向:電磁干擾(EMI),指設備產生的電磁能量不應影響到其他設備;以及電磁耐受(EMS)或稱電磁抗擾(Immunity),指設備應能抵抗來自周遭環境一定程度的電磁騷擾。


一篇真正全面的 EMC 指南,不僅要剖析這兩者的測試精髓,更需洞悉全球主要市場的法規壁壘。本文將帶領讀者深入 EMC 的核心,從 EMI 與 EMS 的測試細節,到實現「究極」EMC 的策略,並清晰梳理美國、歐盟、日本及中國的法規要求與其主要差異,為您的產品全球化之路提供指引。



導論:EMC的雙面刃 – 為何EMI與EMS測試缺一不可?


電磁相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可謂電子產品的「社交禮儀」與「生存能力」的綜合體現。想像一個場景:如果您的新型無線喇叭不斷讓家中的 Wi-Fi 斷線,或者在工廠中,一台高功率變頻器的啟動導致了精密控制系統的失靈,這些都是 EMC 問題的具體表現。


EMC 的核心目標是確保電子設備在預期的電磁環境中能夠:


  1. 不產生過量的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EMI): 即設備自身運作時,其產生的電磁輻射或傳導能量,不能對周遭其他設備、無線通訊或電網造成無法接受的影響。這關乎設備的「潔淨度」。

  2. 具備足夠的電磁耐受能力(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Immunity, EMS): 即設備自身在面對來自外部環境(如靜電放電、電源突波、其他設備的輻射等)的電磁騷擾時,仍能維持其預期的功能與性能,不發生誤動作或損壞。這關乎設備的「強韌度」。


EMI 與 EMS 如同 EMC 的一體兩面,缺一不可。僅僅控制自身的「排放」而不具備對抗外部「污染」的能力,產品在真實環境中依然脆弱;反之,即便自身「強壯」,若肆意「污染」環境,亦會引發系統性問題。因此,完整的 EMC 測試必須同時包含 EMI 與 EMS 的評估。



EMI(電磁干擾)測試深入解析:確保設備的「潔淨」


EMI 測試旨在量化設備在運作時向外部環境釋放的電磁能量,確保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主要測試項目通常包括:


  • 傳導干擾(Conducted Emissions, CE): 量測設備透過電源線、訊號線或控制線等纜線傳導出去的干擾訊號強度。測試通常在特定頻率範圍內(例如 150 kHz 至 30 MHz)進行,並使用線路阻抗穩定網路(LISN)來提供標準化的電源阻抗並耦合出干擾訊號。

  • 輻射干擾(Radiated Emissions, RE): 量測設備透過空間輻射出去的電磁波強度。測試通常在電波暗室或半電波暗室中進行,使用天線接收特定頻率範圍內(例如 30 MHz 至數 GHz,甚至更高)的輻射訊號。


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確保設備不會變成一個「電磁污染源」,干擾其他設備的正常運作,例如造成收音機雜訊、電視畫面雪花、通訊中斷等。



EMS(電磁耐受)測試深入解析:鍛造設備的「強韌」


EMS 測試則反其道而行,是評估設備在遭受特定類型與強度的電磁現象騷擾時,是否仍能保持其功能正常的「抵抗力」。這類測試模擬了產品在實際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電磁威脅:


  • 靜電放電耐受(Electrostatic Discharge, ESD Immunity): 模擬人體或物體帶靜電接觸設備時產生的放電現象,評估設備對此類高壓瞬態脈衝的耐受能力。依據 IEC/EN 61000-4-2 標準。

  • 輻射電磁場耐受(Radiated Susceptibility, RS Immunity): 模擬設備暴露於來自無線電發射器(如手機、對講機)或工業射頻源的電磁場環境,評估其在此環境下的穩定性。依據 IEC/EN 61000-4-3 標準。

  • 電性快速暫態/叢訊耐受(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s/Burst, EFT/B Immunity): 模擬因切換電感性負載(如繼電器、馬達)或觸點彈跳而在電源線或訊號線上產生的快速、重複性高壓脈衝串,評估設備的耐受性。依據 IEC/EN 61000-4-4 標準。

  • 雷擊突波耐受(Surge Immunity): 模擬因雷擊或電力系統切換操作而在電源線或通訊線上引發的具有較大能量的瞬態過電壓/電流,評估設備的防護能力。依據 IEC/EN 61000-4-5 標準。

  • 傳導騷擾耐受(Conducted Susceptibility, CS Immunity): 模擬由射頻發射器感應到設備纜線上的傳導性射頻騷擾,評估設備對此類騷擾的耐受性。依據 IEC/EN 61000-4-6 標準。

  • 電源頻率磁場耐受(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MS Immunity): 模擬設備暴露於來自電力線路或附近大型電氣設備(如變壓器)的電源頻率磁場環境。依據 IEC/EN 61000-4-8 標準。

  • 電壓瞬降、短時中斷及電壓變動耐受(Voltage Dips, Short Interruptions and Voltage Variations Immunity): 模擬電力系統不穩定導致的電壓下降、短暫中斷或波動,評估設備在這些情況下的運作能力。依據 IEC/EN 61000-4-11 標準。


通過這些嚴苛的「烤驗」,才能確保產品在複雜多變的真實電磁環境中依然「堅若磐石」。



常見EMI與EMS測試項目及其目的

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英文縮寫)

中文名稱

測試目的

EMI

CE

傳導干擾

量測設備經由纜線傳導出去的干擾


RE

輻射干擾

量測設備向空間輻射的電磁波強度

EMS

ESD

靜電放電耐受

評估設備對靜電放電的抵抗能力


RS

輻射電磁場耐受

評估設備在強射頻電磁場下的穩定性


EFT/B

電性快速暫態/叢訊耐受

評估設備對來自電源或訊號線的快速脈衝串的耐受性


Surge

雷擊突波耐受

評估設備對電源或通訊線上的高能量突波的防護能力


CS

傳導騷擾耐受

評估設備對感應到纜線上的射頻傳導騷擾的耐受性


MS

電源頻率磁場耐受

評估設備在電源頻率磁場環境下的穩定性


Dips/Interrupts

電壓瞬降、短時中斷及電壓變動耐受

評估設備在電源不穩定情況下的運作能力



EMC測試的究極之道:超越基本符合性的考量


僅僅通過法規要求的最低標準,並不等同於產品在真實世界中擁有卓越的 EMC 性能。「究極」的 EMC 測試與設計,追求的是更高的可靠性與使用者體驗,它包含以下層面的考量:


  • 高品質測試場地與設備: 使用背景雜訊低、場均勻性好的電波暗室,以及校準精良、不確定度低的測試儀器,是獲得準確可靠數據的前提。

  • 合理的測試裕量(Test Margin): 在設計與測試時,設定比法規限值更嚴格的內部標準,預留一定的裕量,以應對生產製程的變異、元器件老化以及不同國家法規的細微差異。

  • 考量真實使用環境與最壞情況: 模擬產品在各種可能的安裝條件、負載狀態、纜線配置及環境溫濕度下的 EMC 表現,找出潛在的薄弱環節。

  • 全系統測試而非僅元件級測試: 單個元件符合 EMC 要求,不代表組裝成系統後依然符合。系統級的 EMC 測試能更真實地反映產品的整體表現。

  • 早期介入與持續整合(Pre-compliance and Continuous Integration): 在產品設計初期就導入 EMC 考量與預符合測試,而非等到最終樣品才發現問題,這樣可以大幅節省修改成本與上市時間。

  • 風險評估與新興技術挑戰: 對於新技術、新材料、新頻段的應用,需要前瞻性地評估其可能帶來的 EMC 風險,並開發相應的測試方法。


究極的 EMC 策略,是將 EMC 視為產品固有品質的一環,而非僅僅是通往市場的門票。



國際EMC法規版圖:主要國家與地區要求概覽


產品要銷往全球,就必須跨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 EMC 法規門檻。雖然許多地區的 EMC 標準是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其下的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CISPR)所制定的標準為基礎,但各地區在具體實施、強制性要求、認證流程乃至部分限值上仍存在差異。



美國 (USA) EMC 法規核心:FCC規範


在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是負責管理射頻設備及電磁干擾的主要機構。


  • 核心法規: FCC Title 47 CFR Part 15(針對射頻設備,包含無意輻射體如 ITE 產品,以及有意輻射體如 Wi-Fi、藍牙設備)和 Part 18(針對工業、科學和醫療 ISM 設備)。

  • 符合性評估: 主要有兩種途徑: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DoC)和認證(Certification)。SDoC 適用於風險較低的設備(如 Part 15 Subpart B 的大部分數位設備),製造商需自行完成測試並保留文件備查;Certification 則適用於風險較高的設備(如 Part 15 Subpart C 的所有無線發射器),必須由 FCC 認可的電信認證機構(TCB)進行審核發證。

  • 標誌: FCC 標誌(一個 stylized "FC" logo)並非強制,但產品必須有標籤註明符合 FCC 規範的聲明及唯一識別碼(若適用 Certification)。



歐盟 (EU) EMC 指令框架:CE標誌的基石


歐盟市場的准入基石是 CE 標誌,表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指令。


  • 核心指令:

    • 《電磁相容指令》(EMC Directive 2014/30/EU):適用於絕大多數可能產生電磁干擾或受其影響的電氣電子設備。

    • 《無線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RED 2014/53/EU):專門適用於無線電通訊和無線電定位設備,RED 本身已包含 EMC、無線電頻譜使用及安全要求。若產品適用 RED,則優先於 EMC 指令。

  • 符合性評估: 製造商通常依據「調和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如 EN 55032 對應 CISPR 32,EN 55035 對應 CISPR 35,EN 61000 系列)進行測試,然後自行簽發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對於某些特定情況或製造商選擇,可以尋求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介入,進行型式檢驗。

  • 標誌: 強制要求粘貼 CE 標誌。



日本 (Japan) EMC 法規體系:VCCI、電波法與電安法


日本的 EMC 監管涉及多個機構與法律。


  • VCCI協會: 針對資訊技術設備(ITE)的電磁干擾,VCCI 是一個自願性的符合性標誌計畫,但市場接受度極高,實際上已成為 ITE 產品進入日本市場的必要條件。其標準基於 CISPR 標準。

  • 《電波法》(Radio Law): 管轄所有無線電發射設備,要求進行型式認證(Type Approval),通常稱為 MIC 認證(早期由總務省 MIC 發證)。

  • 《電氣用品安全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DENAN): 主要針對電氣產品的安全,但也涵蓋部分 EMC 要求(例如對電源供應器的雜訊抑制),產品需粘貼 PSE 標誌。

  • 符合性評估: VCCI 產品需在註冊的測試機構測試並向 VCCI 註冊;無線電設備需由註冊認證機構(RCB)依據特定技術標準測試並發證;PSE 產品則依風險等級有不同的符合性評估程序。



中國 (China) EMC 強制性認證:CCC標誌與SRRC


中國大陸市場對許多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CC): 許多類別的電子電氣產品(如資訊技術設備、家電、照明設備等)必須獲得 CCC 標誌才能在中國市場銷售。CCC 認證包含安全和 EMC 測試,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測試,並由指定的認證機構頒發證書。其 EMC 標準(GB 標準)主要參考 IEC/CISPR 標準,但可能存在差異。

  •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 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必須取得 SRRC 型號核准認證。

  • 符合性評估: CCC 認證流程包含型式試驗、工廠檢查、獲證後監督等環節;SRRC 認證也需要型式試驗。



主要地區EMC法規框架對照

特性

美國 (USA)

歐盟 (EU)

日本 (Japan)

中國 (China)

主要標誌

FCC (非強制logo), 標籤聲明

CE 標誌 (強制)

VCCI (ITE,自願但市場驅動), MIC (無線), PSE (電安)

CCC 標誌 (多類產品,強制), SRRC (無線,強制)

負責機構

FCC

各成員國市場監督機構 (基於歐盟指令)

總務省 (MIC), 經濟產業省 (METI), VCCI協會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CNCA), 工業和信息化部 (MIIT)

核心法規

FCC Part 15, Part 18

EMC 指令 (2014/30/EU), RED (2014/53/EU)

電波法, 電氣用品安全法, VCCI 規則

CCC 實施規則, 無線電管理條例

標準基礎

ANSI, IEEE (部分基於CISPR)

EN 標準 (多數調和自 IEC/CISPR)

JIS (基於CISPR/IEC), 特定技術基準

GB 標準 (多數基於 IEC/CISPR 但有國家差異)

認證模式

SDoC, Certification (TCB 發證)

DoC (製造商自我聲明), NB 介入 (可選/特定情況)

VCCI註冊, RCB發證 (無線), 指定機構檢驗 (PSE)

指定實驗室測試+指定機構發證 (CCC, SRRC)

工廠檢查

通常無 (Certification 時 TCB 可能有要求)

通常無 (但成員國可市場抽查)

無 (VCCI, MIC), 部分有 (PSE 特定類別)

強制 (CCC 首次及後續)



法規差異的關鍵點:頻率、限值與測試方法的微妙之處


儘管全球標準趨於調和,但在細節上,各國法規仍可能存在差異:


  • 頻率範圍: 例如,輻射發射測試的頻率上限,不同地區對不同產品類別的要求可能不同。美國 FCC 對於高時脈產品的輻射測試上限可能要求到 CPU 時脈的第五次諧波或更高。

  • 限值差異: 即使是基於相同的 CISPR 標準,不同國家轉換為本國標準時,對某些頻點或特定現象的限值可能略有調整。

  • 測試方法與配置: 雖然大體遵循國際標準,但在測試配置、天線類型、LISN 規格、EUT(受測設備)的擺放與操作模式等方面,各國標準細則中可能會有特定的解釋或額外要求。

  • 特定產品類別的特殊要求: 例如,醫療設備、汽車電子、航空電子等,除了通用的 EMC 要求外,通常還有行業特定的 EMC 標準與更嚴格的限值。

  • 對無線電產品的整合要求: 歐盟的 RED 指令將無線電頻譜有效使用與 EMC、安全整合考量,而美國則可能將無線電部分的審核與非有意輻射部分的 SDoC 分開處理。日本的電波法與中國的 SRRC 則專注於無線電部分的核准。


這些差異看似細微,卻可能導致產品在一個地區合格,在另一地區卻不合格,因此製造商在進行全球市場佈局時,必須仔細研究目標市場的具體法規要求。



結論:駕馭EMC,全球市場通行無阻的關鍵


電磁相容性已不再僅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產品質量、使用者體驗以及市場准入的綜合體現。從確保自身「潔淨」的 EMI 測試,到鍛造自身「強韌」的 EMS 測試,再到洞悉並遵循目標市場複雜多變的法規要求,是一條充滿挑戰但也至關重要的路徑。


實現「究極」的 EMC 性能,不僅需要精良的測試,更需要將 EMC 理念融入產品設計的 DNA,從源頭預防、持續優化。而透徹理解美國 FCC、歐盟 CE、日本 VCCI/MIC/PSE 及中國 CCC/SRRC 等主要法規框架的異同,則是企業制定全球化策略、降低合規風險、加速產品上市的關鍵。唯有成功駕馭 EMC 這把雙面刃,產品方能在全球市場的浪潮中暢行無阻,贏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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