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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EU 升級個人防護設備 (PPE) 技術法規:CU TR 019/2011 重大修訂解析

  • 4月2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法規動態核心摘要

歐亞經濟聯盟正式發布了針對 CU TR 019/2011《個人防護設備安全 (On the Safety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技術法規的最新修訂案。

此次法規升級的規模與深度皆為近年之最。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擴大列管範圍、提高物理與化學防護標準,以及強化標籤與文件要求,全面提升 EAEU 境內的勞工職業安全與防護水平。這對計畫將工業用防護裝備出口至俄羅斯及周邊國家的製造商而言,是一次不可忽視的合規挑戰。


重大變革與合規實務剖析 (Key Amendments & Practical Impacts)


A. 擴張強制性合格評定範圍 (Expanded Scope)

新法規大幅擴展了必須接受「強制性合格評定 (Mandatory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產品清單。過去某些處於灰色地帶或僅需簡單宣告的防護裝備,如今可能被升級為必須取得 EAC 符合性證書 (CoC) 的高風險類別。


B. 導入精確的新術語定義 (Introduction of New Terminology)

為消除過去在執法與測試標準上的模糊空間,修訂案正式引入並定義了多項專業術語。這不僅影響產品分類,也直接決定了應適用的測試標準。新增術語包含:

  • Repellent (驅避劑/防蟲劑)

  • Self-rescuer (自救呼吸器)

  • Anchor device (防墜錨固裝置)

  • Virucidal activity (殺病毒活性/抗病毒效能)


C. 物理防護與安全標準全面升級 (Tightened Safety & Performance Standards)

製造商的研發與品保部門必須立即檢視現有產品是否能通過更嚴格的極端測試。新法規顯著提高了以下防護指標的及格門檻:

  • 機械性防護:防穿刺 (Puncture)、防切割 (Cut)、耐衝擊 (Impact) 的強度標準。

  • 極端環境防護:防火 (Fire) 與耐高溫/熱阻 (Heat resistance) 的效能要求。

  • 合規義務加重:針對產品的標籤 (Labeling)、宣稱之防護效能 (Efficacy)安全性 (Safety) 以及操作手冊 (Operating documentation),提出了更詳盡且嚴厲的規範。


新增附錄與特定防護用品規範 (New Appendices)

修訂案同時發布了全新的法規附錄,針對特定領域的 PPE 制定了專屬的技術準則:

  • 皮膚防護 (Dermatological PPE):制定了皮膚防護用品(如工業防護霜、清潔劑)所允許使用的活性成分 (Active ingredients) 正面表列清單。

  • 驅避劑 (Repellents):針對防蟲/防化學物驅避劑,確立了嚴格的毒理學參數 (Toxicological parameters) 要求,確保其在使用過程中的人體安全性。

  • 更新認證方案 (Updated Schemes):針對因新科技而誕生的新型態 PPE,官方發布了對應的更新版認證 (Certification) 與宣告 (Declaration) 作業方案 (Schemes)。


💡 溫馨提醒與合規聲明 (Disclaimer)

本文資訊係根據 EAEU 於 2026 年 4 月發布的 CU TR 019/2011 (PPE) 技術法規修訂案整理,提供職業安全防護設備供應鏈的合規戰略參考。請留意,法規修訂通常會伴隨一段過渡期(Transition Period),允許舊有證書在特定期限內繼續使用。然而,對於產品材料配方的變更(特別是皮膚防護與抗病毒產品),以及防護等級測試報告的更新,需要較長的實驗室驗證週期。所有具體的產品分類、測試要求與過渡期死線,均須以 歐亞經濟委員會 (EEC) 官方發布之最終法律文本與當地認證機構 (CB) 的解釋為準。建議防護設備製造商儘早啟動差異性測試 (Delta Testing)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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