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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經濟聯盟(EAEU)批准需符合技術法規的禽肉產品清單(ТР ЕАЭС 051/2021) 

2025 年 1 月 26 日歐亞經濟委員會(EEC) 的 第 146 號決議(2024 年 12 月 23 日) 將正式生效,確立 需符合《禽肉及其加工產品安全技術法規》(ТР ЕАЭС 051/2021) 的產品清單。該清單適用於進口(或已進口)的禽肉產品,並要求在通關時提供技術合規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以證明符合技術監管要求。


本清單適用於所有需經技術法規(ТР ЕАЭС 051/2021)審查的進口產品;然而,若產品屬於 國家註冊(State Registration) 或 獸醫衛生檢驗(Veterinary-Sanitary Examination) 範疇,則需依據關稅同盟委員會(CUC) 的第 299 號決議(2010 年 5 月 28 日) 和第 317 號決議(2010 年 6 月 18 日) 進行合規確認。


一、需符合技術法規的禽肉產品清單

本次批准的禽肉產品清單共 10 類,涵蓋 生禽肉、副產品及加工製品,並附帶 EAEU HS 商品編碼(ТН ВЭД ЕАЭС) 以便準確識別。

序號

產品類別

說明

1

禽類原脂及其加工產品

包括 食用禽油(Rendered Poultry Fat) 及其他衍生產品。

2

禽類食用骨製品

指以禽類骨骼為原料製成的產品。

3

含膠原蛋白的禽類原料加工品

包括 明膠(Gelatin) 及相關產品。

4

禽肉(含內臟)半成品及烹飪產品

適用於 未經完全加工、可供進一步烹調的禽肉產品。

5

禽肉(含內臟)加工產品

包含各類 即食禽肉製品

6

禽肉(含內臟)製成的香腸

各類 禽肉香腸 產品,如 煙燻、熟製、乾製香腸

7

禽肉(含內臟)罐頭食品

罐裝禽肉製品(Canned Poultry Products)

8

禽肉(含內臟)湯料

禽肉高湯、濃縮湯料(Poultry Broth)

9

禽肉乾燥產品

脫水禽肉產品(Dried Poultry Products)

10

禽類乾燥蛋白及其衍生產品

食用禽蛋白(Dried Poultry Protein) 及其相關製品。

這些產品在進口時,需提供符合技術法規的聲明,以證明其符合 EAEU 食品安全標準


二、技術法規要求與合規程序


1. 合規評估方式

根據 ТР ЕАЭС 051/2021,進口商必須提交 技術合規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以確認產品符合聯盟的食品安全標準。


但若產品涉及 國家註冊或獸醫衛生檢驗,則需按照以下決議規定:


  • 關稅同盟委員會(CUC)第 299 號決議(2010 年 5 月 28 日):適用於需經國家註冊的產品。

  • 關稅同盟委員會(CUC)第 317 號決議(2010 年 6 月 18 日):適用於需經獸醫衛生檢驗的產品。


2. 貿易與通關影響

新規定將影響進口商、食品加工企業及零售商,企業應確保:


  1. 確認產品分類,確保符合 ТР ЕАЭС 051/2021 規範。

  2. 獲取技術合規聲明,以便順利通關。

  3. 檢查是否需額外的獸醫檢驗或國家註冊


三、影響與未來發展

本決議的落實將: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進口禽肉產品符合歐亞經濟聯盟技術法規標準。

簡化合規程序,明確技術法規適用範圍,使進口商更容易辦理合規手續。

提高市場透明度,減少低品質產品流入市場,提升消費者信心。


本清單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26 日後進口的禽肉產品,相關企業應提前準備合規文件,以確保產品順利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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